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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和我们每个人都相关的大事。今天,我们的记者也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该办近日就下发了一份《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并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这份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此外,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目前北京市已出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上限为5万元。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