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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源四高管获刑 原董事长妻子称将上诉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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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21个月,ST中源(600645.SH)原董事长何平等四位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喧嚣终有定论。

  8月8日晚,ST中源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原协和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何平等四位公司高管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其中原董事长何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协和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叶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协和公司副总裁柴新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原协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经理高鹏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何平的妻子常晓静在接受昨晚《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何平的判决结果,她仍将上诉。

  两度领取的绩效奖

  据记者了解,事件的源于2009年10月,ST中源对何平进行的离任审计。

  彼时公司方面发现,何平、叶新、高德鹏、柴新宇等四位高管在担任ST中源下属子公司天津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高管期间,以召开总裁办公室会议的方式,通过了《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向自己派发了总计287万元的绩效工资(其中何平87.20万元,高鹏德、叶新、柴新宇各66.44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ST中源遂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而此后担任此案公诉方的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也指出,何平等人以总裁办公室会议的方式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方法,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上述公司高管并不认同职务侵占的说法,何平的律师高子程表示,协和公司董事会2004年3月通过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曾制定过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层级计算的系列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何平2008年的绩效工资应为440.50万。而何平等高管通过总裁办公室会议制定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不过是对上述董事会决议的细化。既然何平2008年应得的440.50万元奖金数额远高于检方指控其侵占的87.20万元,并未逾越公司所制定的薪酬范围为其自身谋取额外利益,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位熟悉案情的法律专家表示,何平等高管按照《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的绩效奖金是以每月绩效奖的形式领取的,但仅以2008年为例当年何平等高管已经领取了395万元的年度绩效考核奖,此外被告又按照自己制定的规则领取了每月绩效奖,相当于两次领取绩效奖金,是不合理的。

  上诉不会加重刑罚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开庭审理前,何平已向协和公司退还了87万元,高鹏德也已将涉62.3万元发还协和公司。法德律师事务所的曹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还款的行为可以被视为退赃,司法机关会在量刑中给予考虑。对于何平妻子将要上诉的表态,曹湛律师指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使何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也不会加重对何平的刑罚。

  而在高管跌宕的人生轨迹背后,其实留给资本市场的,除了叹息还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反思。曾经由何平一人兼任着子公司中源协和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的双重身份的ST中源,权力的集中导致了总裁办公室会议决议可以不经董事会的通过而被执行。在何平等高管领到了自己的教训后,不知道ST中源以及“ST中源们”,是否也得到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