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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以熔断制度替代股票涨跌幅限制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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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松林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招商证券联合完成的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最新一项课题报告《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监管研究》建议,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持市场公正与秩序,需要构建和完善跨市场交易的相关监管措施。

  首先,要完善跨市监管协作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包括上证所、深交所、中金所、中登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在内的“五方”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但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联互动程度不断加深,客观上需要“五方”监管协作框架嵌入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在特定时期通过证监会与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互动,密切关注利率、汇率与其它经济金融政策对股市、期市的影响,才能有效防范跨市系统性风险,保证市场正常运转。

  其次,要构建跨市场价格稳定机制。实证检验表明,通过跨市熔断机制干预宏观事件和股指期货到期引发的市场冲击,赋予投资者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重新评估市场,将有利于化解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羊群行为”所引致的市场过度波动。但根据境外市场经验,在股票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之间设置协同熔断机制是建立在股市无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的。涨跌幅限制措施降低了股票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并产生流动性干扰和涨跌停后的助涨助跌效应。现行的股市涨跌幅限制制度对将来的股指期货交易、跨市交易构成较为严重的障碍。报告认为,为了适应跨市场交易需要,证券交易所应逐步取消股票涨跌幅限制,代之以国际通行的熔断制度,创新证券交易所乃至跨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

  此外,报告建议强化程序化交易账户管理,对于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特殊机构投资者,根据其产品和业务分别授予不同的客户号,以防止其所管理的不同产品间的混同,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混合操作;加强自动化交易监管,动态防控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和跨市场操纵行为;并强化跨市场交易的内控管理。(周松林)

责任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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