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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不能加名 赠房幼子需缴近9000元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0: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理财周报宋韵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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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房不征收契税,“赠与”房产规避高税,100万的房子比二手房交易少缴7.5万

  理财周报记者 宋韵芸/文

  新婚姻法出台,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加名潮”甚嚣尘上。在3%加名税的要约下,心急之人纷纷持证加名去,花费1.5万。终于8月29日税务总局一纸令下停止了这场“加名”剧,1.5万是否要得回暂待后续。

  一“税”窥房,为了少缴税,购房者甚至想通过“赠与”方式来规避高税,100万的房子可以少缴7.5万,着实诱惑。暂时处于征税“待定”的房子遗产税松了一口气,作为遗产的房子尚不征收契税。

  “房子加名税”甚嚣尘上,税务总局明确免征,是否退回未可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刚施行,就爆出了“新婚姻法第一案”(南京离婚第一案)。2011年8月8日,南京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朱女士拥有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一半,一周后(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可能使朱女士失去那套婚房。

  因为涉及大众普遍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等问题,南京这件离婚案马上热了起来,撇开道德法规的各种评论不谈,给“房子加名”成了热潮。

  南京、青岛更是被曝光开征“加名税”,现已停征(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8月23日开始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24日,南京市地税局又对加名征税表态称“还要等税务总局回复”),税务总局一纸令下不再开征。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

  1.5万加名100万房子

  深圳的安娜在新婚姻法出台一周后,也给自家的房子加上了她的名字,“原本觉得无所谓,也是我妈说要加,我老公就去加了。”

  夫妻二人先是咨询了16820000,被告知产权证上加名字,属于产权转让,需要征收3%的契税。“我们家房子大概100万,我老公是婚前买房,现在要加我的名字,就是把他50%的产权‘赠与’我,要收100×50%×3%的契税。”加个名字,安娜花费了约1.5万元。就在8月29日,税务总局出台免征“加名税”的通知,“我已经交了钱了,不知道能不能退?”安娜说。

  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不过,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属于法定的共同财产,不存在赠与问题,不征收契税。

  按揭房不能加名,

  同居、限购方加名困难

  在房产证上加名,首先不能是按揭的房子,其他诸如男女双方是同居关系,或是加名的一方属于限购范围,加名字也较困难。

  如果是未婚男女,在其中一方的房产证上增加对方名字作为产权共有人,只能按照过户业务来征收税费。如果房本在五年以内,通过交易过户加共有名,则须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税;如果房本满5年,则仅需缴纳契税。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只需征收评估价格一半的1%契税、5.6%营业税和3%个人所得税;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宅需征收评估价格一半的1.5%契税、5.6%营业税和3%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协商由一方出钱购买另一方产权,这种情况下,只要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产权证办理析产手续,消去房产证上的名字,收取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房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