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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前董事长被控两宗罪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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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IPO造假,原本红极一时“园林三剑客”之一的绿大地从天堂堕入地狱,昨日公司公告称,公诉机关对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前董事长)、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因为庭审,上周五开始停牌的*ST大地将于今日复牌。目前案件审理进入合议庭,择日宣判。

  欺诈发行路线图浮出

  根据公告称,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通过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绿大地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这被堂而皇之地写进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上市的重要筹码。上市后恶习不改虚增收入2.5亿元以粉饰报表。

  针对上述事项公诉机关对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公安厅的侦查结果中,被告人涉嫌的罪行除了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之外,还有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而此次检察机关在起诉中并未涉及这几项罪名。

  目前案件审理进入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欺诈发行罪责难逃

  严重如绿大地的欺诈发行案件在A股历史上鲜有先例,其案件审理结果也将在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标杆意义。

  根据证券法,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等待何学葵和绿大地的将是5年以下徒刑、30万元以下罚款和1731万元以下罚金。

  绿大地从去年11月被查出涉嫌IPO造假之后,便一路狂跌,截止停牌前,股价据去年的高点已经折价近7成,也是今年以来跌幅最深的股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