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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券市场重建迄今的20多年历程中,尽管其间有相关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但分红与退市制度的直接挂钩始终软弱无力。由于制度缺陷,证券市场出现了较多的所谓“僵尸”、“铁公鸡”类公司,哪怕业绩一再亏损、净资产连续为负或连年不分红,依然存在于市场上,这也是造成财务重组热、诱发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从当今世界的主要资本市场来看,分红直接与退市挂钩的法律条款非常明确。如美国证券市场法律规定就有六条退市条款,其中第六条就是“连续5年不分红利”;日本证券交易所也明确规定了六条退市条件,其中第四条就是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足见国际资本市场对亏损及业绩差、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有很强的退市制约。而上市公司分红与退市挂钩的条款,也因此形成了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相关退市条款,还主要集中在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两个部分,两部分均有四项基本条款,法律依据为《上市规则》、《公司法》等,但从细则上来看,还没有出现连续年度不给股东分红就退市的条款,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不利于市场经济下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由此看来,为使中国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很有必要在目前的《上市规则》、《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将分红与退市挂钩,这样,或许有望实现使优质公司做大做强、劣质公司退市,财务数据真实可靠、股东回报现象增加的良性循环。可以说,加快完善分红挂钩退市条款,已成了A股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肖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