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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保障房新举措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09: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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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6日,在江苏淮安市清浦区延安东路的福星花园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里,郑楠芳搂着自己24岁的智障女儿陈伟艺在床上说话。郑楠芳与丈夫离婚后下岗无业,住在单位的一个老旧房间里,2008年4月,参加淮安市经济适用房摇号,2009年9月20日入住。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的保障房政策让郑楠芳和自己的女儿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杜宇)1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一系列新举措释放出明确信号:政府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保障房建设管理中的难题正逐一破解,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决心坚定不移。

  公租房能住多大面积、交多少租金?社会对此广泛关注。针对公租房的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这无疑给地方推进公租房建设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标准,同时又给各地制定具体租金标准留有余地,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保障房的可持续运营如何保证?针对资金筹集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决定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同时给出了新的政策,如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众所周知,在保障房大规模推进过程中,由于公租房运营周期长、社会资金进入积极性不高,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新政策无疑为公租房的可持续运营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谁来为保障房质量负责任?针对保障房质量谁来保障的疑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让保障房成为放心房既是群众的期盼,也是政府的承诺,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无疑从制度建设上为保障房质量加了一道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