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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中秋节的来临再一次将茅台酒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包括茅台在内的与节日关系密切的高档白酒又涨价了。据报道,节前,五粮液公司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9月10日起对五粮液酒出厂供货价格上调20%-30%,令52度五粮液的零售终端价格从之前的899元涨至1109元。而在此之前,茅台酒已经提价8%。虽然茅台公司不久前再次出台限价令,将价格限定在1099元,但各地53度飞天茅台酒的零售价已涨至1600元-1788元不等,比限定价高出50%,比619元的出厂价高出170%。因此,消费者毫不客气,将茅台等的涨价看作是借机“耍酒疯”。
缘于涨价,市场对茅台等高档白酒的不满还包括以下几点:1、涨价频率快、幅度大,令消费者不堪忍受;2、酒品销售渠道不透明,中间环节过多,使得酒价虚高;3、茅台等高档白酒价格高企主要不是大众消费的结果,而是公务消费、请客送礼等不良消费行为泛滥的结果,为此茅台难脱干系;4、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热捧以茅台为核心的白酒股,使得股价与酒价“比翼双飞”,以资本市场的受捧效应抬升了酒品的名望与声誉,强化了人们对高档白酒追逐的心理动机,进而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俗话说:名人不好当。其实,不论什么东西,只要名气大了,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挑剔与责难。原因不难解释。只因为有名的东西牵扯到广大民众,无形中变成了左右许多人切身利益的元素,人们自然而然会关注与它有关的方方面面。不过,仔细琢磨社会对茅台等高档白酒涨价的不满与责难,我以为大多是情绪性的牢骚与埋怨,虽然板子打得重,但落的不是地方。
谚语有云:一花一世界,滴水尽学问。这是说事物内涵丰富,关系复杂,哪怕一片树叶、一滴水珠,都能用尽人间的学问而难知其究。依此而言,围绕茅台酒,其内含的或依附着的关系非常复杂,举凡物质的、精神的,技术的、心理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商业的等等难以穷尽。要从如此众多的关系中理出头绪从而给茅台错综复杂的关系以一个恰当的定位,确实不容易。因此,责之不当,怨之失情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评判与茅台有关的销售、定价等方面的行为是否失范失准时,我们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茅台是生产厂家,而且是上市公司,性质上它是一个经济实体。因此,谋求经济利益、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它必须坚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最终最大的目标。它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现实与潜在的条件,做大自己,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因此,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调高或调低产品价格,这不仅是它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也是它拥有的不可质疑的权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方式与手段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归根结蒂,价格竞争是最根本的。不论什么产品,不论厂家做出了多少努力,也不论产品的性能如何,消费者关心的就是以多大的代价获得该产品。因此,对涨价持责难与排斥态度,有强人所难、一厢情愿的味道。
第二,产品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结果。供给不足、需求增长的结果会引发价格上涨。厂商提高价格,只是顺应市场的一种方式。当然,厂商也可以采取扩大产量的方式去满足市场需求。但是,技术上存在不能立马兑现的情形,比如增加产量有一个受阻于技术的自然过程。因此,用涨价的方式可以更好更快地达致供需平衡。涨价可以抑制一部分需求,缩小供需缺口,降低价格上涨的压力。同时,涨价是向其他人发出生产邀约,以期吸引与鼓励更多的资源投入产品的生产,为未来市场提供更多的供给创造条件。作为厂家,它关心产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并不断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策略,包括价格策略。对于像白酒之类个性化比较鲜明的产品,品质与数量非常关键。至于是什么人在购买,厂商不会关心,也不需要关心。因此,究竟是集团购买,还是用来送礼,厂家是可以漠视不理的。
第三,将产品做成畅销品、高档品,乃至奢侈品,是所有厂家梦寐以求的事。这类产品不仅是身份的象征、市场的通行证,更是品质的代言人,具有广泛的追随者与长久不衰的市场声誉。这是一笔无形资产,将给厂家稳定带来巨额利润。一旦做到如此境地,价格的上涨、消费者的升级便会水到渠成,该产品就会离一般消费者远去。有“国酒”称号的茅台,在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它的价格非一般消费者可以承受也在情理之中。因此,埋怨定价过高、涨价频率太快,实在是情绪化牢骚。如果一般人都能轻松消费,以致遍地都是,我想它也没有成为高档品的可能。
第四,虽然茅台的畅销以及过高的定价与人情礼、公务消费乃至贪腐有关,但过错不在茅台。认为茅台有为虎作伥之嫌的定性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因此而责难茅台,完全是打错了板子。这不仅委屈了茅台,而且让真正的始作俑者逃避了应尽的责任。茅台酒成为公款消费的主力,成为请客送礼的首选产品,乃至成为贪腐的对象,完全在于其优良的品质。如果茅台没有成为候选对象,那一定有别的产品替代上位。事实上,为贪腐做出“贡献”的产品种类多多,但它们并没有被看成是贪腐的温床,更不是贪腐的诱发因素。众所周知,刀子可以用来杀人,但它本身不会自动杀人。同理,茅台可用于腐败,但它本身不会产生腐败。
第五,基金与机构投资者重仓持有茅台,是出于盈利与业绩预期考虑,是投资者追求利润的行为。虽然它们的追逐会提高茅台的声誉,扩大它的市场影响力,但这只是自利行为的外部效应,并没有助长贪腐恶习的意念与动机。像茅台酒因名望而成为贪腐追逐的对象之根源不在茅台一样,社会因腐败而大肆消费茅台也与机构投资者的持仓毫无关系,至少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总之,作为高质量、有品味的高档白酒,茅台酒本身的物理性能使它具有杀菌、消毒、活血化瘀乃至麻痹神经等功能,但肯定不具有使人腐化堕落的神奇功能。因此,因涨价与热销而起的对茅台的诸多责难,是茅台不能承受之重。(肖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