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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细则将出应对危机扩大投资领域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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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提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年半之后,长期存在于民营企业头顶的“透明天花板”仍未松动。

  “我们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

  10月13日至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110届广交会开幕式期间,在广州主持召开外贸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透露。

  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在全球经济可能面临二次探底的背景下,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将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为我国应对这场全球危机提供支撑。

  尴尬的执行力

  为打破垄断行业限制,我国早在2005年2月就颁布“非公经济36条”,在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企业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时隔5年后,国务院再次颁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36条”对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参股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领域。

  “新"36"条颁布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但是,从执行力来看,令外界并不满意。”中国能源网副总监韩晓平说。

  早在今年5月,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曾发文认为,新“36”条执行力令人遗憾,缺乏从政策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的细则支持。

  “以金融领域为例,新"36"条鼓励民间投资进驻金融领域,不少民间资本得到政策允许后就提交了华侨银行的筹划方案,但时间过了大半年仍未批下来。这说明有些政府部门还在犹豫,对民间投资的开放持观望态度,步子迈得过小。”文章称。

  同时,在具体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也没有出台详细的民间资本进入细则。由于缺乏细则引导,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仍然设置了很多潜在进入条件,对进入资格设置较高门槛。高高竖起的“玻璃门”,使得打破某些行业垄断的政策推动成为一纸空文。

  而在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对于民间投资的不安全感也远没有消除,这也是导致细则迟迟无法出台的重要原因。

  此前,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保证竞争环境平等的情况下,要保证我国的竞争质量。石化、铁路等行业在产业升级等方面正在加紧推进,不过,鼓励民资进入反而使得这些行业的集中度可能越来越低,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在他看来,即使进入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民资能否保证足够的竞争力也是一个问题。

  待考的实施细则

  在韩晓平看来,对于实施细则的效果仍然不能抱有过高的期望。“对于打破制约民营企业投资"天花板",已经提出了6年多的时间,为什么迟迟没有进展这一点值得我们反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地位不平等,是导致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不均衡发展的主要原因。

  在多位专家看来,本轮金融危机还远没有结束,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前不久曾表示,本轮金融危机可能要延续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这一过程中,中国经济自然不能独善其身。在提高内生动力方面,向民营资本进一步开放市场,对于民营资本转轨将起到更关键的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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