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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爆发家族内斗 企业前途盛衰未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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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法国女首富、现年88岁的欧莱雅财产继承人利利亚娜·贝当古,在经历了与亲生女儿弗朗索瓦丝·梅耶尔历时3年拉锯式的争斗后,不甘心地输掉了这场家族官司,失去了对自己150亿欧元财富的控制权以及市场投资的各种权力。

  如今在全球范围,家族企业为争夺财产对簿公堂甚至四分五裂的新闻不绝于耳,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在不断涌现并顽强发展着。全球知名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以及成败根源,值得当前正承受成长阵痛的中国式家族企业借鉴。

  稳定的“三角结构”

  利利亚娜是欧莱雅创始人欧仁·舒莱尔唯一的女儿。舒莱尔1957年辞世,时年35岁的利利亚娜服从了父亲遗嘱,欧莱雅的财产权由利利亚娜继承,集团管理权则由其父指定的欧莱雅新总裁弗朗索瓦·达勒掌管。

  在继承家庭财产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作为欧莱雅的大股东,利利亚娜遵循其父“将财产权与管理权分开的‘合理传承’法则”,妥善地行使其“所有权的力量”,关注而不具体介入,与战略投资者雀巢和欧莱雅管理者之间建立了和谐稳固的关系。

  在欧莱雅诞生至今的104年的历史中,一直保持了家族财产继承人是“最大股东”、企业发展战略都以此为前提的传统。这种大股东股权的持久性和公司职业经理人的稳定性(欧莱雅百余年的发展中只有5位总裁),不仅在法国,即使在全球家族企业中都屈指可数,这种家族财产继承者和战略投资者共同持有股权、内部成长的职业经理人直接管理经营的平衡三角结构,使欧莱雅得以稳定发展。

  继承人变故令法国担忧

  法国库尔布瓦法院上周判决,因健康状况,“利利亚娜不再适合管理家族财富,其中包括利利亚娜在其父创立的全球最大化妆品公司欧莱雅持有的31%的股份”,其个人名下的全部财富将由女儿梅耶尔及其外孙代为管理。

  利利亚娜表示,女儿与她的争斗都是为了财产,而梅耶尔则表示,“母亲年事已高,患有老年痴呆等多种疾病,精神健康状况不佳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判断,直接影响了欧莱雅集团和家族的利益。”

  库尔布瓦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且即刻生效,尽管利利亚娜的律师团当庭表示将提起抗诉,但利利亚娜从此不再在这家家族控股企业中占有权力上的优势地位。

  从1963年欧莱雅股票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一刻起,利利亚娜就成为法国最富有的女人。如今母女二人冲突导致家族财产控制权转移,将给企业前景带来什么样的变数?业内人士都在关注,尤其令法国政府担忧。

  1974年欧莱雅为避免被法国政府国有化,与瑞士雀巢公司达成股权合作协议,并获得法国政府批准。目前,利利亚娜和雀巢分别持有欧莱雅31.0%和29.6%的股份,合计60.6%。为防止欧莱雅被国外企业吞噬,法国政府在批准欧莱雅与雀巢合作协议的同时,附加了限制条件,“20年之内(到1994年3月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卖、转让或抵押股份。”

  目前此限制条件早已期满。如果欧莱雅家族财产继任者在今后的任何时间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出售,战略投资者雀巢公司一旦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欧莱雅家族内部的冲突,最终可能导致欧莱雅这家法国化妆品行业巨头不可避免地迁往瑞士,继而削弱欧莱雅及法国化妆品行业的实力,令法国蒙受经济损失。截至目前,雀巢一直对欧莱雅家族矛盾纷争采取观望态度,未对将来是否增持或减持欧莱雅股份做任何表示。

  截至法国库尔布瓦法院宣判当周,欧莱雅股价自7月所创年内高点90欧元下跌至79欧元,跌幅达12%。分析人士认为,无论在哪个国家,行业龙头企业的重大变故,不仅影响企业自身,还很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国家局部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家族企业的命脉

  尽管争夺家族财产的剧情不断上演,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问题也无法回避,但美国家族企业研究人士克林·盖尔西克表示,如今世界500强企业中约40%是家族所有或者由家族经营”。遗憾的是,普华永道最近一项研究发现,全球近一半的家族企业没有“继承人规划”。

  印度著名安巴尼家族的穆凯什·安巴尼和安尼尔·安巴尼两兄弟,目前分别经营着信实电信集团和信实工业集团,是印度屈指可数的名门望族,但当年也曾为继承父亲迪鲁拜·安巴尼赤手打下的江山交恶多年,最终以“平分财富”、分别接手电信和工业领域并相互展开竞争而和解。

  但凡家族企业能平稳传承的,都被世人传为佳话。人称“乌节地王”的新加坡房地产商、亿万富翁黄廷芳,去世前将其在新加坡和香港两地的产业顺利分给了两个儿子;创立百年之久的香港供应链企业利丰集团,如今仍由创始人的孙辈冯国经和冯国纶分别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两人在和谐的关系下治理公司,并聘请家族以外的人担任首席执行官。

  在家族企业传承上,日本表现得有些“另类”,很少有家族企业因传承问题被曝光,企业寿命也比较长。与全球大多数国家“家庭诸子均分财产”的习惯相比,日本实行“长子继承制”,这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家族企业在创业者过世后被儿女瓜分甚至破产的命运。不过,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分析认为,“日本家族成员间的联系相对脆弱,相互间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太强,家族企业中的一些角色并不一定由血缘关系确定。如果子女能力不及,掌权者宁愿把继承权传给外人。”所谓“外人”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外人”,掌权者通常将此人收为“养子”。(本报记者 陈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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