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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分析
年关临近,欠债还钱。埋有巨大隐患的民间借贷活动正在步入紧要关口。能否防范债务风险再度发生,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此前,各地因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讨债事件,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50多岁的河南安阳市民李子全,不久前手拿两张高息借款“协议”木然地站在当地信访大厅门外。由于向他借款的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早已人间蒸发,李子全不知自己16万元血汗钱到底该找谁讨要?
安阳市民李子全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这些普通百姓有的是拿了自己的“养命钱”用来放贷,有的是把住房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加入民间高息借贷行列。在风险袭来之前,他们曾满心希望这种“以钱生钱”的办法能给他们持续带来巨大的收益,全然不知游离于现行体制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不仅给银行正规渠道的业务造成严重威胁,而且也使金融风险防范面临不同以往的全新挑战。这不仅关乎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而且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问题。
面对国内金融市场动向,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地方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交易所等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守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王岐山副总理的讲话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防范金融风险刻不容缓!
■ 存款下降,流向何方?
负利率导致大量居民存款“搬家”
民间借贷扩张吸纳大量银行存款
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抬头。据有关方面调查分析,民间借贷市场抬头时,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约占当时借贷市场比重5%以上。随后,民间借贷存量资金便以超过28%的增长速度持续扩张,到今年上半年,据估算存量资金已超过3万多亿元。
短短一年时间,民间借贷资金之所以能够迅速膨胀,很大程度上与银行存款特别是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下降有关。由于物价连续上涨,加大了居民储蓄存款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距,促使居民储蓄大规模“搬家”,从4月份开始,居民储蓄出现大规模“搬家”迹象,随后存款下降幅度持续加大。在重庆,居民活期存款当月减少上百亿元;北京个人存款减少超过200亿元;长春4月份居民存款大约减少15%……央行当月金融统计数据显示,人民币存款同比少增832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净减少4678亿元。7月,央行启动加息政策,加息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5%。但与当月居民消费价格6.4%的涨幅相比,负利率状况较4月份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居民存款再次“搬家”,人民币存款同比少增8166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6656亿元。10月份,虽然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各项调控措施逐渐显效,物价涨幅已掉头向下,但居民储蓄依然未见起色,当月银行住户存款净下降7272亿元。
居民存款“搬家”,以往也曾出现过。比如,2006年股市上涨,百姓投资信心大增,大量居民存款源源不断地从银行流出进入股市,加大了家庭用于财产投资的比例。今年的情况则明显不同,由于股市持续低迷,不仅致使居民财产贬值,而且还严重拖累了与股市相关的投融资渠道,大量从银行搬出的储蓄存款并没有进入股市,而是通过各种渠道纷纷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一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表示,居民手头上有个三五万元也可以进行民间投资。从上半年银行减少的存款数额看,恰恰与民间借贷市场资金扩张规模大体吻合。
银行存款的大规模流失,不仅使其资本补充的压力加大,而且也抑制了信贷和银行其他投资业务的拓展。16家上市银行陆续公布三季报显示,其中多家银行存款出现负增长,5家银行存贷比突破75%红线,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额度更为紧张,其盈利能力也因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迅速扩张的民间借贷市场,给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性影响,加大了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管理通胀预期的难度。由于民间吸储利率不断走高,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一手吸储,一手放贷,甚至一些银行也把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借道担保公司等中介渠道放贷给企业,以获取盈利。
■ 是谁绷断了资金链条?
民间借贷利息持续走高
中小企业融资不堪重负
拨开民间借贷的乱象,从源头梳理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我们可以看到有一条清晰的演变轨迹:物价持续上涨加深银行负利率导致大量居民存款“搬家”,为民间借贷市场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市场盲目推高吸储和放贷利率导致资金链绷断,释放出巨大的金融风险。
那么,推高吸储和借贷利率的内在动因,又是怎样形成的呢?概括起来有两条:
一是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为缓解流动性过剩,减少了货币供给。从去年四季度到今年上半年,货币政策转为稳健,货币供应量、信贷投入量以及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速明显回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3季度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6万亿元。除人民币贷款规模与去年相比明显减少之外,信托贷款、企业债券、股票融资等均出现了明显减少。在信贷总量控制措施下,企业流动资金趋紧,民间借贷市场借贷利率“水涨船高”。
二是民间借贷市场不合理资金需求加大,进一步推高了资金价格。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严厉的调控措施,使房地产业失去了银行信贷、债券、股票等各种融资渠道,为了生存,大量房地产企业转身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寻找新的融资支持。以浙江温州为例,房地产投资和集资炒房比例占民间借贷融资额的20%。房地产企业强势介入民间借贷市场,不仅加剧民间借贷市场资金的紧张状况,而且还进一步扩大了“以钱炒钱”的高利贷倾向。据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今年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利率普遍在年利20%至30%,最高甚至能达到100%,高出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3至8倍。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以民间借贷市场为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加之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挤压,纷纷陷入生产经营困境。而企图借助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躲过行业调整“严冬”的房地产企业,在国家严厉的调控政策和持续走高的民间借贷利息的双重压力下,资金链纷纷出现断裂。
早在今年4月银行存款下降时,浙江温州就已发生老板逃债跑路事件。随后,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消息不时传出。从温州等地的情况看,资金链断裂大多与参与房地产投资或间接向房地产企业放贷有关。更为严重的是,民间借贷市场的巨大风险,已不是个别地区的局部现象,除浙江温州外,内蒙古、山东、河南、江苏等的一些地方民间借贷也相继出现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出现市民追讨血汗钱的上访事件,表明民间借贷风险开始向民众之中蔓延。
■ 防范风险,重在民生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确保金融安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就在民间借贷显露危险原形之际,中央及时果断出手,有效遏制了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民间借贷暂时平息了危机。
不过,风险警报并未就此解除。根据以往经验,从年底到春节前,随着年关临近,大批企业购买生产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结算工程款等费用支出激增,流动资金需求旺盛。许多小企业担心,资金链能否保持稳定?与小企业年关难过不同,那些民间高利贷者更加担心企业主会不会突然蒸发,再次“逃债跑路”?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张和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当务之急是要发挥好银行信贷的主渠道作用。目前,全社会融资体系中,银行融资占绝对比重,尤其对于融资渠道狭窄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银行能否在年关之际给予他们有力的资金支持,至关重要。从种种迹象来看,央行已释放货币政策微调信号,10月份信贷超预期增长,资金正在重新流向实体经济,近日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旨在发挥金融市场维护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有专家分析说,如果比较宽松的流动性状况持续到春节前,那么企业紧绷的资金链可望大大缓解。
规范民间借贷,促使其阳光化运作,是防范金融风险又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民间借贷之所以迅速兴起且阻挡不住,主要还是因为中小企业有广泛的内在需求,而现行银行体制不能适应,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也不能满足。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弊得失必须辩证地看。既要看到作为一直存在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融通、填补社会资金缺口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当前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引致过高交易成本的种种危害。当前,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关键是要坚持“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原则,针对之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加清理,认真排除,弥补行业监管漏洞,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政策引导,使民间借贷同样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民间借贷,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说还要站在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金融风险,与企业内部经营风险有很大不同,具有很强的外溢性,一旦风险失控,很可能形成扩散效应,引发连锁反应。目前,民间借贷风险已经引起高层高度关注,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包括结构性减税、定向宽松等。随着后续政策逐渐显效,民间借贷领域的各类风险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下一步的关键是,在规范管理和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隐患的同时,一定要把维护百姓民生利益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细致地梳理可能引发风险的每一个环节,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比如:如何缓解当前银行负利率状况,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存款利益;如何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流民间借贷市场的居民资金;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力,等等。总之,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管理民间借贷,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既要正确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也要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对于各类金融风险的处置,一定要坚持“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吕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