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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证监公布《关於第三批授权13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自2012年1月9日起,再度下放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中证监全部36家派出机构均已获得授权据了解,13家获得授权的证监局分别位於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厦门市、四川省、大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重庆市、河北省以及宁波市根据决定要求,住所地於上述的证券公司於决定实施之日起,在依法申请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住所地中证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证监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本决定施行前,中证监已经分两批,共授权23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