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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高风险债券交易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信息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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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该办法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上交所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等债券产品的交易。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上交所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等债券产品的交易。此外,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那些资质较好的公司债券的交易,这些资质要求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同时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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