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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1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无论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所述应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均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这一措施将至少较以前提前一个月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给投资者。
另外,《通知》要求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则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还将于近期发布《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强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包括要求创业板公司披露报告期主要业务模式、经营模式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创业板公司应结合互动易上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对报告期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与说明等。此外,还将要求所有创业板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强化披露。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