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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买房,开放商卖房两者本来就是市场行为,两者的合同是一种契约精神。除非合同上注明房价下跌开放商有责任,要不然消费者这样闹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但也有专家认为消费者砸售楼处不过就是开发商上演的“苦肉计”。
财经专栏作家牛刀昨天在微博上称,我已揭露很多次了,这都老把戏!开发商、炒房团联合导演,100元/天雇群众演员砸楼!不信,你明天找个售楼处砸砸试试,公安不拘你才怪!注意啊!接下来开发商还有一招一一一雇佣民工假装跳楼,讨要工资!他认为,开发商此举的目的是“制造混乱威胁中央!放开房价,明年翻番。”
打砸售楼处违背契约精神这种行为很可耻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说,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商业合同也是这种契约精神的物化之一。中国人不明就里,视合同为无物。赚了钱把对方当大爷,亏了钱就要砸人家。我们首先要问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不排除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签约之前就应该另行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发生在上海砸售楼处事件,尽管只是2008年的深圳的翻版,不觉得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吗?龙湖华东区为实现5天20亿回款以弥补异地资金所需因而大降价,昨天 300名老业主聚集,即使警察到场还是砸毁了嘉定郦城售楼处,其另一盘好望山也有抗议并可能升级。郦城对面的另一公司项目绿霞坊多名业主也在闹。这有意思吗?如果龙湖不降价,肯定面临的是破产,你买的楼盘就要烂尾,后果更加严重。
世界上从没有一种商品只涨不跌。这不仅仅只是一种道理,也是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老业主的种种诉求必须合乎契约精神,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则,只是一种胡闹。当然,这也可能是开发商的周瑜打黄盖,可以制造的事端。如果属实,开发商就应该受到谴责。无论如何,这样的事件无论多少人参与,都是贻笑大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