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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过路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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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松 实习生 陈佳林 陈昊天

  近日,位于东陆新村六街坊内的凌河小学老师们反映:物业公司近期在小区巨峰路大门安装了停车管理系统。尽管老师们将车停在校内,但进出学校都要经过小区主干道路。物业以此为由,要求老师们缴纳停车费,否则不予放行。因为这个大门是整个小区唯一的机动车出入口,老师们无奈之下只得缴纳每月20元的“停车费”。

  据物业公司公布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显示,在小区内停放一辆小轿车,每月收费标准是80元。收取的钱主要用于养护小区道路。因为老师的车都要从小区主干道经过,所以要收钱。经过协商,才对老师停车给予优惠。但老师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停车费”,更像“过路费”。

  据了解,物业公司的这种收费方式在沪上并非个案。以三泉学校为例,该校坐落于临汾路1565弄小区内,只有通过临汾路上的小区入口,机动车才能驶入学校。有老师询问自己买了新车要停在校内时,接听电话的物业管理人员让老师去 “办手续”,并说“只要进小区就要交停车费”。据另一位老师透露,每辆停在校内的车辆每月都要缴纳150元,与小区业主的停车费用相同。

  东陆新村所属的浦兴街道房产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凌河小学老师应与小区业委会进行沟通,如果车辆不停放在小区道路上,那么建议小区物业发给相关老师通行证,并不再收取“停车费”,但有关条列中对收取“停车费”没有明确规定。而记者也没有在物价部门找到针对此类情况的明文规定。看来,双方沟通商量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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