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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进场费”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也不是什么简单的“潜规则”,而已然成为“明规则”,在超市和供货商的合同中,写得清清楚楚。五花八门的收费,大大提高了商品的成本,阻碍了商品流通,加大了居民的消费成本。
对此,供货商虽然叫苦不迭,但办法不多。除了一些大品牌的供货商有自己的直销店,绝大部分日用消费商品的终端流通渠道,只有靠那些超市大卖场。而超市大卖场正是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
相信超市大卖场在行政干预下,会识相地取消名目繁多的条码费、节庆费、节日赞助费、海报费、信息共享费、咨询费……甚至在强力干预下也会取消进场费。可是,谁能保证其不在压低供货商进场价格、抬高超市大卖场零售价格上找补?政府部门的清理整顿,总不见得帮着定下各种商品的进场价格和出售价格吧?事实上,只要超市大卖场处于日用商品流通的优势和垄断地位,不管名义上是否取消进场费,它总是拿得到这笔费用的。
而且,超市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有些费用,不是一点没有道理的。譬如节日费,节日中超市大卖场需要多支付职工工资,而一般来说节日中售出商品多,供货商也有好处,从而多付出一点也是应该的。再譬如,供货商要把自己的商品放在商场好一点的位置需多付钱,表面看来很不合理,但如果把超市大卖场当作展览馆,那么,放在显著地位的商品是要多付摊位费的。
即使最为被人诟病的进场费,也不是没有一点合理之处的。一样的商品放在超市大卖场里,销路可以成倍增长。这是因为超市大卖场有知名度,有品牌效应,有信誉。
可是,那些超市大卖场的知名度、品牌、信誉值不值得顾客信任呢?那是有疑问的。染色馒头、有毒牛奶事件之后,那些供货商遭到处罚破产,而那些出售染色馒头、有毒牛奶的超市大卖场却毫发无损。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都是政府部门,都是市场秩序的规范者和维护者。政府部门没有必要去具体管什么费用,实际上也没有这个能力去管。但是,政府可以制定规则,让超市大卖场必须对其出售的商品负责,让那些出售染色馒头、有毒牛奶的超市大卖场破产关门。
同时,既然当前超市大卖场乱收费是源于其垄断地位,那么,政府可以扶持传统的零售小店,鼓励百货商店经营易耗日用商品,还可以增加超市大卖场设置密度的审核标准,以增加日用商品终端销售的竞争。市场竞争是可以消除垄断的,也可以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进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