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证监会简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证监会近期对并购重组的审核程序进行了简化,并正式核准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单作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由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并出具一个行政许可决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责任人2月1日说,对于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今后将由原来的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双审”改为一个部门“单审”,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具体办法还在制定之中,原则上融资额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或是没有融资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由上市部审核,超过25%的由发行部审核。

  据了解,在以往的操作实践中,类似申请均作为两个行政许可申请,由发行部审核发行股份,由上市部审核吸收合并,发审委和重组委均审议通过后,分别出具两个行政许可决定,审核环节较多,且分别审核会造成行政许可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其中,类似广汽集团的H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共有5单。

  单审的审核部门划分原则

  上市部审核

  融资额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或是没有融资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发行部审核

  融资额超过交易金额的25%

  

热词:

  • 吸收合并
  • 非上市公司
  • 证监会
  • 审核程序
  • 发行部
  • 行政许可程序
  • 资产重组
  • 发审委
  • A股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