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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规范有关业务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了《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了八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其中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剥离资产管理制度。
《若干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中央企业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八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
其中《若干规定》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剥离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和授权权限,细化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置剥离资产管理台账,跟踪剥离资产变动及收益状况,确保剥离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清理及投资等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对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