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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调查:98年茅台奇异蒸发 厂家雷语“酒精纯度太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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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家收藏了十年之久的茅台镇陈酿

    中国网络电视台2月9日消息(记者 梁敏报道) “当做珍藏品存放了十年的极品茅台,最近翻出却发现两瓶未开封的陈酿竟滴酒未剩,蒸发地空空如也。是酒厂包装出了问题还是酒本身有问题”。本月7日,浙江杭州一位孙姓市民在中国网络电视台“315在线消费投诉平台”(点击投诉)上进行了投诉。

    记者8日与手机号为130xxxx6172的孙先生进行了确认,孙先生称,十多年前其父在当地某商店购买了两盒标有“十年极品酒”茅台镇陈酿(珍藏品)的精品包装酒(两瓶装),家人一直将其珍藏,直至去年孙先生翻出时,发现其中一盒的两瓶酒并未开封却均只剩半瓶,而另一盒的两瓶酒蒸发地滴酒未剩。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这两瓶规格为500毫升/瓶,53度的酒,产于1998年10月4日,酒盒包装上印有“十年极品酒”“茅台镇陈酿”“珍藏品”几个字样,纸盒内最上的一行大字显示“陈酿酱香”,盒外标注着厂家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酿制酒厂,以及生产标准号Q/NZJC14-1998。打开的纸盒上,清晰可见盒身已霉迹斑斑,孙先生直言,一直放在柜子中,属室温下保存。

    消费者质疑包装存纰漏

    “因为担心剩下的半瓶酒也蒸发,我已于去年跟妻子喝掉,在打开该酒时,我们发现瓶塞塞得很浅,很轻松就打开了。”投诉人孙先生称。由于质疑厂家的包装可能存有纰漏,孙先生先后寻求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贵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帮助。孙称,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而在多次与贵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涉后,对方则直接告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不太可能。”

    厂家被斥前后回应矛盾

    根据孙先生的陈述,孙按照酒盒上提供的号码为0852-233xxxx的厂家电话联系对方并询问作为“珍藏品”的酒奇异蒸发的原因时,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是“酒精纯度太高所致”,“是正常的”。面对厂家的解释,孙先生反斥道,“我是医生,在我们医院中经常使用的酒精,其浓度高达75度,为什么他们就没有蒸发掉?”

    记者随后拨打了孙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自称是茅台镇酿制酒厂的财务副总,姓赵。赵先生在电话中称,酒蒸发掉的原因也可能是消费者存放不当造成的,应该竖立着放酒瓶,而不应就着盒子平放。对此,孙先生再表质疑,“为什么该酒的盒身、瓶身上没有明示任何关于实物摆放的信息?”

    质监局:真伪鉴定费用不低 双反可提前约定好责任承担

    针对上述争议,记者拨通贵州省质监局的电话进行询问,由于消费者长居住地离厂家较为遥远,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向当地的质监局申请质检调查,按照流程,十天左右质检结果出来后再由当地质检部门移交至贵州质监局,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处理周期较长。

    浙江省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质检费用并不低,建议消费者与厂家约定好,质检结果出来后,如果是厂家责任,则由厂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则为消费者自己承担。不过,上述厂家的财务副总赵先生表示,不愿意与消费者有任何约定,“消费者爱怎么投诉怎么投诉。”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员建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相关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有强制双方进行检测的权力。

    律师:商品质检是必要的

    记者就该案例咨询了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的公益律师郭建梅,郭建梅直指地方消协的不作为,郭在帮助很多人维权过程中,发现地方消协有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保守地方厂商的现象比比皆是。

    时值315维权日的到来,维权成本高维权难的老问题再一次凸显,这不仅是摆在消费者面前的尴尬,也是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监管尴尬,更是我们法律不健全导致的尴尬。郭建梅表示,此类维权,消费者有必要通过质监局对商品进行质检,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寻找工商管理局来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再走诉讼程序,但前提是都需要相关质检报告,因为责任不一定在厂家,也有可能是消费者自己储存不当造成的。

    点击查看该3·15投诉反馈

    (本文线索来自中国网络电视台“315在线投诉平台”,如果您在消费方面遇到侵权行为,请登录“315在线平台”进行投诉,网址为:http://jingji.cntv.cn/315/tousu/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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