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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剔除,不再“每任必批”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0日表示,证监会将修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剔除,不再“每任必批”,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等规定单列处理。同时,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和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拟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稳定性原则。除必须修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二是渐进性原则,成熟一条、修改一条。按照上述原则,此次修订共修改34条,删除一条,未新增条文。
他表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数量众多,流动频繁,现行“每任必批”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占用了大量监管资源,因此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剔除,只进行资格年检。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独立董事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证监会拟将这一限制放宽至大专学历。
目前,证券公司发展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普遍。因此,证监会拟取消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