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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股份公司负责人贺正刚所在和邦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11年4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以及2011年12月2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因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足1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回报规划进一步规定了公司分红具体回报规划和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