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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暂缓执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12〕12号)发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考虑到该《通知》要求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完善之中,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该《通知》暂缓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