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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王萍)北京保障房“门槛儿”不会一成不变,将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十二五”时期,北京将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50万套,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定向安置住房5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家庭10万户。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套。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十二五”时期,本市安排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净地”供应,确保供应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地上物清理工作,具备当年供地、当年开工的条件。
■解读
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不低于三成
北京将进一步在新城,尤其是重点新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同时,将鼓励各种类型的住房“混搭”,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比例不低于三成。
确保配套设施满足保障性住房竣工交用功能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用。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
公租房设计考虑“一老一少”需求
近期,北京有望推出新的以4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设计指导图集,设计师将通过智慧,让保障房“麻雀虽小”,但布局合理、卧室、客厅等“五脏俱全”。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北京将积极开发中小型住宅,公租房的设计要尤其考虑老人和年轻人的需求。
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化设计,将保障性住房产业化逐步推进为常态化。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整体水平和品质。2012年以后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民用建筑节能75%的设计标准。
北京将建保障房工程质量保险
北京将研究建立保障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实行住房保障终身责任制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落实工程质量强制第三方抽样检测工作机制、施工现场开放日制度、业主验房制度和工程交用后的保修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监理第三方管理。
保障房申请资格实时审核
规划要求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方面,建立与房屋交易、权属、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金融等数据系统联网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
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准入标准依收入房价调整
规划提出,结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完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购制度,遏制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投资投机行为。
轮候家庭
优先承租公租房
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引导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政策,优先配售给老龄、重残、大病、家庭成员多、轮候时间长的申请家庭。
人口疏解
北京将研究建立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补偿机制,实现旧城区疏解人口与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同步转移。
旧城保护
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旧城保护工作,明确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途径和参与规则。
保障房立法
积极推进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推动住房保障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本市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及保障水平。
公租房
“十二五”时期,北京将大力发展公租房,供应数量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以上,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多方式筹集房源。除新建外,可从市场上收购或长期租赁部分位置、价格、户型适中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拓宽房源筹集渠道。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体系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分配模式,组织审核分配。
(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