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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机构投资者 促进企业入市套保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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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对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持仓限额以及每日期货交易信息公布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业内专家表示,该举措对于增加黄金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调动企业入市套保积极性具有很大推动作用。

  据介绍,此次黄金期货修改主要涉及完善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和时间梯度保证金规定,适度降低时间梯度的最高保证金要求;完善黄金期货投机限仓规定;优化对黄金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超仓的处置措施;对每日期货交易信息发布中的黄金期货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进行了创新性尝试。

  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表示,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和时间梯度保证金的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国内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关保证金规则的调整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调动企业入市套保的积极性。新的交易细则关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保证金以及头寸限仓的放宽,可以满足国内主流黄金交易渠道以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从此次修订的内容来看,一是针对了当前市场呼声较高以及普遍反映的问题,以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二是有助于优化市场结构,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并利用期货市场,提升黄金期货市场的参与度,推动黄金期货的市场功能发挥。

  根据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收取标准仍维持7%、8%、10%和12%四档,但将各档标准的持仓量水平向上进行翻倍调整。此次调整中并没有下调黄金期货的保证金比例,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

  此次修订,上期所还将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了简化,由过去的六档缩减为四档,从而大幅简化了此前较为繁琐的保证金标准。保证金收取比例除“合约挂牌之日起”的标准不变外,其他三档显著下降。

  海通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陶金峰表示,修订后的黄金合约增加了对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强平的规定,对于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没有简单规定一概强行平仓,而是改为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这样有利于保护在期货公司开户的黄金期货套保、套利客户的头寸免受误伤,避免被强平的尴尬发生。这也是有利于期货公司大力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黄金相关企业等产业客户参与黄金期货套保、套利交易。

  高级黄金分析师段世华认为,新规对黄金期货合约的不同时间期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进行了修改,将其从原有分类中剔除,和铅、天然橡胶归为一类。并对持仓限额大幅度提高满足市场需求。他特别指出,调低持仓梯度保证金和增加持仓限额等措施预计会增加黄金期货市场流动性,更加有利于发挥黄金特殊的货币与商品属性,对黄金市场健康发展有正面的影响。此次修订后,将拓宽黄金期货市场的参与深度与广度,有助于其市场功能的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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