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股票 >

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不容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创业板退市方案预计今年一季度敲定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退市工作有了新进展,目前意见征求已经结束,最终方案有望在一季度末出炉,市场分析师表示,退市制度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公司的整体质量,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过,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由于涉及各方利益,上市公司退市并不容易。

  《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

  ● 未来的定稿中将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 在《意见稿》中,深交所表示,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但有意见认为,应该将“不支持”改为“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本报讯 (记者张忠安)2011年11月,深交所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信息汇总基本完成,预计今年一季度能修订定稿,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及风险提示方式。

  上市公司借壳或遭禁止

  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深交所表示,在创业板退市条件中,公开谴责要增加听证程序。根据此前公布的《意见稿》,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深交所称,未来的定稿中将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数据显示,深交所上市的主板公司中,36个月内曾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3次的公司有6家,中小板和创业板暂未出现。

  同时,在退市风险提示方面,深交所也进行变动。根据《意见稿》,创业板将不再作“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不过,社会普遍反映要求进一步细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和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对此,深交所表示,将在不修改条文的基础上,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如针对每一项退市条件规定具体的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上市公司都要严格遵守;而且建立“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会员提醒客户的联动机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及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

  另外,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有可能遭到禁止。在《意见稿》中,深交所表示,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但有意见认为,应该将“不支持”改为“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我们决定采纳有关意见。”深交所称。

  上市公司退市

  是一个亟待突破的难题

  针对创业板退市,多数分析师认为,将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利好影响。但深交所高管透露,由于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具体上市公司退市并非那么容易。

  华泰证券研究院郭春燕指出,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些绩差上市公司死而不僵、僵而不退,不断演绎“乌鸡变凤凰”的神话,吸引着无数投资者抱着赚快钱的梦想,卷入绩差公司、壳资源的炒作,大盘蓝筹股常被冷落,理性投资理念尚未建立。因此,从长期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创业板优胜劣汰机制,提升创业板公司的整体质量,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创业板长期健康成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但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多涉及各方的利益,退市谈何容易。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周末就指出,市场一直都很关注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有那么多人关注,说明上市公司的退市是一个亟待突破的难题。”而现实退市依然有较大的难度。她认为,在实体经济领域退出也是一个难题,新《破产法》2011年6月就实施了,破产涉及到职工的安置问题和债权人利益,在当前体制下政府和法院往往需要做好职工和债权人安抚和利益平衡工作,不愿意看到企业大量破产。“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的退市难也就容易理解了。”宋丽萍称。

热词:

  • 深交所
  • 上市公司
  • 退市风险
  • 创业板
  • 公开谴责
  • 意见稿
  • 恢复上市
  • 大盘蓝筹股
  • 听证程序
  • 破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