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四合院保护利用,从交通设施到高端养老产业,北京市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涉足更广领域。北京市发展改革委4月1日对外发布,2011年将重点推进民间投资进入四类工程——城市开发建设工程、现代产业发展工程、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市场化建设工程、社会事业市场化建设工程等。其中,民营资本进入部分社会事业还有望获得财政补贴。
2011年2月,本市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民间投资包括个体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集体企业投资,即非国有内资投资。
本市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竞争性领域,在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用设施等领域的参与程度还不够高。民间资本投资依然存在不少困难。一方面,民营企业仍面临着市场准入难、融资难、经营场所和生产设施获取难等传统“三难”问题。另一方面,在新一轮发展过程中,民营资本在京投资意愿趋强,对设置更公开透明的准入标准,制订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创造更适合其发展特点的市场机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和引导。
“建立起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是吸引民间资本的前提。”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表示,下一步本市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租房领域,通过合理的政策制度设计,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同时民营资本进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用事业领域,既要让企业盈利运转,又要让百姓能承受价格,财政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或按统一标准购买服务。
2010年,本市民间投资呈高速增长态势,已占全社会投资的57.9%。“我们希望,2011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计划达到60%。”宋宇说。同时,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的比例增加,改变目前政府和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格局。
“今后对于不同投资主体,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措施可以合理移植,扩大覆盖范围。”宋宇说,《实施意见》对各领域民间投资可参与的重点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进行了具体明确,目前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正在分工制定引导计划,落实试点项目,相关项目信息和实施情况预计从6月起陆续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