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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近日联想多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标配电池L08O6D13存在“暴毙”现象,以及消费者网上“抱团”维权事宜的相关问题咨询了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下为咨询实录:
CNTV:目前,不少消费投诉联想笔记本同一型号的标配电池存在“短命”故障,质疑是该型号电池为缺陷产品,联想售后客服检测显示也为“故障电池”,但因为该电池是由索尼等代工,如索尼等方面称检测没有发现问题,联想便不予退还,从法律角度,您如何看上述争议?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联想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负有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情况即使电池本身不是由联想生产,但电池是笔记本电脑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有权从销售方(联想)就该商品整体或该商品各零部件获得质量保障。
CNTV:对于消费者反馈的“故障电池”问题,联想方面以过了两年质保为由不予免费更换,然而,消费者反映说联想对这一批次的电池曾出台过一个“关怀计划”,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免费更换新的电池,并延保一年。可是,联想公司的该“关怀计划”并没有对外公布过,用户质疑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等,联想在该问题上是否已构成违法?
律师:如果联想针对这一批次出台的“关怀计划”没有对外公布,仅作为其内部文件进行规范,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尚不当然地存在约束力。但如果能够证明该“关怀计划”真实有效,用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主张知情权。此外,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关怀计划”对部分消费者已施行,或以其他形式对部分消费者给予宣传或承诺,那么,其对购买电池批次相同的笔记本电脑的其他消费者亦应发生法律效力。
CNTV:联想为什么没有公开其“关怀计划”?是为了规避企业责任还是属于正当商业行为?
律师:联想未公开其“关怀计划”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NTV:消费者投诉称,同样的问题,联想给部分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电池,但却要求其他消费者付钱购买新电池,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更换要求,您如何看这种厂家区别对待消费的行为?
律师:“区别对待”消费者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CNTV:目前在微型计算机电池召回方面,除了涉及安全隐忧的产品外,其他缺陷产品是否有召回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消费者又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目前我国在产品召回上采用“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上述规定排除了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情况,因此,对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产品我国并未确定召回制度。目前,国内对有质量问题或者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主要还是采取由受损害的消费者对该产品以违约或侵权为由通过司法程序向销售者或制造者提出索赔的方式。
CNTV: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工商局或者消协是不是可以不受理“质保外”的投诉?行政部门的这种做法合规吗?
律师: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二、受理投诉范围(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从该规定看,相关部门应受理“保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