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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强化保荐机构责任防范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政策速递)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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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公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并放宽保荐代表人签字单数。

  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这次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根据新规,除保荐代表人负总责并签字之外,《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应该明确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发挥的作用,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都需要签字,并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见要求,保荐机构的质量控制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发现保荐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应指派专人实地走访发行人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针对此前保荐机构职责不清、出了问题难以严惩的弊病,意见明确,保荐机构的内核小组应切实发挥内核把关作用,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仔细研判,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在两名保荐代表人可在主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可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但最近3年内有过违规记录或未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的保荐代表人除外。

  去年以来,随着一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不断爆出财务造假、业绩变脸等丑闻,保荐制度备受诟病,保荐责任难以落到实处。而新股质量是关系A股市场发展的核心要素,保荐制度亟须改革完善,尤其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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