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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国内银行业垄断性及暴利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搜狐博客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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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温家宝总理东南几省调研时的讲话,成了国内各媒体反银行业垄断性与暴利的宣言。温家宝总理说,我们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家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现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就是要打破这种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在温州进行试点。然后把这个成功经验的向全国推广。

  温家宝的这段话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国内银行存在高利润,而这种银行业的高利润是银行业垄断性的结果;二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是打破这种垄断的重要方式,而温州金融改革的试验就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开始及加以推广;三是打破金融业的垄断是中央政府的共识,也是当前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面。

  现在我们要问题的是,国内银行业真是过度垄断吗?如果是,其垄断的程度又有多高?如果不是,那么国内银行业的暴利就是从何而来?有什么方式可以减少国内银行业的垄断与暴利?是不是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能够打破这种垄断并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吗?如果不能,还有什么样的方式来调整银行业的暴利?等。其实,就目前而言,国人对银行认识只是肤浅的。如果不对这些问题理清楚,就断然下个结论,就容易对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形成错误的导向,从而不利于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首先,国内银行业是否存在很高程度上的垄断,无论是从学理上来说还是从中国法律来说,国内银行业的垄断性好象不太存在。一般来说,垄断性竞争(还不是垄断性)是指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而分别独占相应部分的市场。从中国的法律来说,根据2008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可以说,按照上述垄断行为的含义,国内银行业既没有行业上的垄断性也没有哪家银行在该行业中具有垄断性地位。

  比如,当前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2011年底,全国法人银行类金融机构达3800多家。尤其是截至2010年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95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当前国内银行业不仅机构多,并形成一定程度的不完全竞争性。即使退一万说,银行业也不存在所谓的产权意义上的所有制歧视性。比如,民营资本在银行业的占有程度,并非仅是民生银行为民营资本,而很多国内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民营资本持有比例也不可低估,村镇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民营资本为主导。

  如果从各类银行所占有比重来看,五大国有银行占绝对高的比重。比如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比重为54.9%、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4.1%、城市商业银行为5.1%、其余为农村商业银行等。而到2011年底国有商业银行所占的比重为47.1%、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4.4%、城市商业银行15.0%、农村商业银行为10.4%、外资银行为2.9%等。也就是说,经过7-8年发展,尽管5大国有银行的比重下降七个多百分点,股市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国有银行所占的比重仍然是很高。而这种趋势在短期内无法改变。

  如果以单个银行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有比重来看,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全国最大的国有银行,无论是从存贷款,还是从资产及市场份额来看,其所占的比重也只有15%左右;即使国内最大五大国有银行所占银行业的比重也没有超过50%,与中国《反垄断法》所规定一家企业达到相关的市场份额50%,二家企业达到相关市场份额的67%以上,三家企业达到相关市场份额75%的反垄断的规定相去很远。而国内垄断特征十分明显的有中国的电信、石油、铁路、电力等。比如,中国电信持续国内60%以的宽带用户,三大石油占有国内90%以上的市场等。

  也就是说,当前国内银行业垄断性不是行业性的垄断而是政府行政性及制度上的垄断。这种中国银行业的行政性及制度性的垄断,与市场中有许多银行其生产与销售无差别性产生不同,其垄断完全是由政府对市场干预及特定制度安排来维持。行政性垄断更多的是历史路径相依,制度性垄断是政府的行业政策管制过多造成。如果政府要打破这种行政性垄断,并非仅是让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就可解决问题的,而必须对整个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特别是历史性原因,五大国有银行所占有支配地位也不是让民间资本进入就能打破垄断的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还有,当前国内银行业之所以能够获得高利润或暴利,也不是由于当前国内银行业竞争性不强垄断性过度,也不是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造成。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对银行业的三大政策管制的结果。一大管制就是银行业的价格管制。当前国内央行的基准利率是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这与世界各国央行的基准利率为货币市场拆借利率完全不同。而国内央行这种利率管制其实是完全剥夺了商业银行自立风险定价的权力。再加上“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及贷款利率下限管理”模式,这就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无论对存贷款如何定价都能够保证其利润水平在一定的区间。二大管制是信贷规模的管制。即商业银行信贷多少,不是根据自己的风险定价来确定,而是由政府来计划。三大管制是银行准入管制。在这三大管制下,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在进入银行市场的条件下,主要是信贷规模的竞争而不是价格机制竞争。如果价格水平是既定的(或利率水平是既定的),那家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多少,也就决定了该银行的竞争力及利润水平。

  而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采取过度宽松的信贷政策(2009年到2011年国内银行信贷增长年均速度是1998年到2002年8倍以上),各家银行的信贷规模自然快速扩张,国内银行业的利润总额也就随着这种过度信贷规模扩张也快速增长。再加上2010年后银行信贷表面上的从紧,从而为国内银行在既有的情况下扩大利差增加利润创造了条件。这才是国内银行利润过高的原因所在。可见,当前国内银行利润总额之大,并非是银行业的行业垄断性所导致的结果,而是政府对银行业的过度管制及信贷规模过度扩张的结果。可以说,只要国内银行的三大管制不放开,或不改革,再加上政府过度使用现有的银行体系思维态势不改变,那么在巨额的信贷规模过度扩张过程中,国内银行业过高利润就会就得出现。即使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并希望这种方式来打破所谓的“垄断”,同样也无法国内银行业利润总额一定快速增长之态势。只不过,让民间资本进入让其分得国内银行业过高收益一杯羹而已。

  总之,说当前国内银行业是一个垄断性行业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差别。而国内银行业的垄断性既不是自然垄断性也不是完全行业的垄断性,只不过历史的原因让五大国有银行所占有市场份额高一些(与行业垄断性仍然很远)。这种五大国内银行的行业所占比重过高无法通过民营资本进入可打破的。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的市场机制并提高其效率,所占比重并非有多少不好,它是当前国内金融市场稳定性基础。而银行业的高额利润也并非是银行业垄断性所能达成到,而是当前政府对银行过度管制及过度信贷扩张的结果。因此,要改变银行业的高额利润不是打破断银行业垄断可达成了的,而是要加大对国内银行业的改革力度,加快国内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并让银行信贷增长控制在适度水平。这才是国内银行业改革的根本所在。否则,从美国金融史来看,中小银行过多则可能成了整个金融体系积累风险的根源,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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