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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博客,微博)专稿】记者 李春雨
4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该决定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
具体而言,将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将进一步降低连续三年为A类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该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今后,证监会将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行不同的风险准备计算比例。 目前,A,B,C,D类证券公司按照基准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