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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降低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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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行业约可释放近400亿元资金用于开展自营、资管等业务

  为放大券商业务空间、鼓励行业创新发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3日表示,从即日起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进一步降低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的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目前,全行业的风险资本准备规模达1000余亿元,调整后,全行业约可释放出三分之一、近400亿元的资金用于开展各项业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证监会曾上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比例;本次是金融危机后首次下调该比例。经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及近几年持续努力,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他说,证监会本次调整适当降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将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

  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认为,从总体看,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将普遍下降20-40%,上市券商总体下降24.31%,释放资金超过百亿元。本次调整短期内不会给券商带来实质性业绩提升,但明确了鼓励行业发展创新业务的长期政策导向,尤其对那些在创新业务中已经布局并等待扩张的券商有正面影响,对创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型券商具有业务助推意义。记者 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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