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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比例降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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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及近几年的持续努力,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决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如将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此外,连续三年为A类的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一步降低。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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