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2012年4月13日,*ST金城证券部门收到债权转让告知函。2012年3月31日,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将对公司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甲方)
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乙方)
债权额以甲方诉公司借款纠纷案并由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及调解书中确认的本金及利息为准。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锦民一初字第00048号至00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欠款40,525万元及利息;[2012]锦民一初字第00008-0001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公司7日内给付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欠款6,900万元及利息。两项诉讼本金合计为47,425万元。
甲方转让债权时因正处于法院执行环节,为保证乙方受让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在法院未办理完执行主体变更前,一切与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出具均以甲方名义为准。
就公司与甲方40525万元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经裁定拍卖公司相关资产,第一次拍卖流拍,即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就公司与甲方6900万元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经裁定查封公司相关资产。
乙方受让的债权同时包括甲方拥有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及其他一切权力。债权转让已通知公司并送交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正在进行执行主体变更。本次债权转让只是公司债权人的变更,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