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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信报报道,高盛证券去年底获准恢复发行新认股证(窝轮),但港交所(388)一直未公布其会否就“乌轮”事件作出纪律处分。上市委员会昨天决定,谴责高盛结构产品(亚洲)违反《上市协议》。由于毋须罚款或取消发行商资格,市场质疑港交所轻判高盛的阻吓力。
去年3月31日,高盛四只与日经平均指数挂钩的窝轮,被发现上市文件中,现金结算的定义错误地由“除”写成“乘”,令成交价远低于合理水平,导致买盘突然涌现,价格急升10倍,高盛应港交所要求立即把四只窝轮停牌。
港交所认为,高盛作为发行商,对上市文件的准确性要负全责,“乌轮”事件属于重大错误,原因是该四只窝轮载有错误的窝轮经济原理,与本来应有的原理出现重大分别;从事件造成市场影响的角度,也属重大错误,高盛在市场出现混乱时,未有足够迅速地要求窝轮暂停买卖。
高盛在接受港交所的相关制裁下,不承认也不抗辩。高盛的声明指出:“我们很高兴与港交所就此事达成协议,期待继续扩展在香港的认股权证业务。”该行暂停发行新窝轮9个月,至去年12月重发后,至今已推出超过200只窝轮。
持有该四只窝轮的投资者共166名,“苦主”之一的郑先生表示,对昨天的公布感到不高兴,认为港交所只谴责高盛,没有实质作用,不过,事件总算告一段落。
港交所指示,本来有意考虑禁止高盛使用市场设施一段时间,但鉴于该行主要暂停发行新窝轮,并向港交所证明因事件而起的监管问题已妥善处理,故上市委员会最后认为毋须作出该项指示。
港交所认为,高盛已透过回购计划赔偿投资者,而事发当天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交易活动,不涉及高盛本身,意味导致价格急升的买家非来自该行。
自“乌轮”事件后,先后有发行商被要求必先完善内部系统,否则暂停发行新产品,至于监管窝轮发行商的改革,最快今年5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