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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殡仪馆附近一商铺公开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朱 虹 魏 凯摄
针对我国一些地方仍存在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殡葬用品和公墓价格虚高等问题,3月23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进一步强化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和违法处罚力度等,并明示“上述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指导意见》下发后,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批评性报道铺天盖地。与往年相比,今年清明节前后关于“死不起”、“葬不起”的新闻报道和坊间讨论似乎来得更为猛烈。
其实,2009年12月17日,民政部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何两份《指导意见》并没有改变殡葬业的乱象和“死不起”的现实?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阻碍这两个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落到实处?近日,笔者走访了京津地区的一些殡仪馆、公墓以及民政部门,一探究竟。
宣传不力
多数人对《指导意见》不知情
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宣传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你说的是《殡葬管理条例》吗?”清明期间,面对笔者的提问,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工作人员一脸茫然。这样的情况,在笔者近一个月的走访中,频频出现。
4月14日,笔者走访北京东郊殡仪馆。大厅侧面墙上的电子显示屏上,东郊殡仪馆业务价目表、北京市33家经营性公墓名单不停地闪动。询问后得知,东郊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也不清楚《指导意见》,他们所知道的政策大多是从电子显示屏上获悉的,但其中内容大部分为多年前的。
北京共有12家殡仪馆,33家经营性公墓。近一个月来,笔者走访发现,这些殡仪馆和公墓的多数工作人员对《指导意见》知之甚少。顺义殡仪馆办公室负责人称,他们会去查阅了解、学习的。
4月16日,笔者就《指导意见》致电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没有得到答复。笔者又致电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规划发展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确实没有收到《指导意见》”。4月20日,笔者再次致电北京市殡葬管理处,“新的《指导意见》已经学习!”笔者发现,在其网站首页上,《指导意见》刚刚被放上去。
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北京殡葬网,是北京市民了解殡葬服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但网上的很多信息相当陈旧。除了首页放置着今年清明的殡葬动态等,其他栏目内的信息不少是几年前的。
在天津第一、第二、第三殡仪馆,笔者了解的情况也差不多,工作人员和前来办理殡葬手续的人大多对《指导意见》并不知情。截至4月26日16时,天津殡葬网首页依然没有《指导意见》的任何信息。“政策法规”区最新一条信息为:关于禁止出售和购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通告,发布时间:2012/3/18,点击数:2。
4月18日,笔者走进天津市武清区六道口村,这里是全国殡葬用品最主要的原产地之一,是京津冀地区最大的殡葬用品批发地。提起《指导意见》,这些商户经营者并不关心。笔者转了一圈,看到村中大街上没有一处有相关文件的宣传。笔者以担心中央刚发文件会不会影响殡葬用品降价为由议价,店老板说,这个绝对放心,《指导意见》不会影响他们的价格。
执行不力
“雷声大雨点小”
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府文件的传达和学习,需要一个过程。”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这个过程需要多长?笔者上网查了一下。民政部2009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民政厅2010年2月底才转发到省内各民政部门。这是笔者在其官方网站上发现的。其实,影响文件落实的不仅仅是传达速度的问题。
“根据以往的经验,文件的贯彻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毕竟市场需求在那里!”在天津市武清区六道口村,笔者刚好碰到前来为殡葬公司选购用品的“一条龙”(殡葬服务公司员工)小赵。
小赵的话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问题。2000年以来,殡葬业越来越成为暴利行业,越来越多的人发出“死不起”的感叹。1997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2002年,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开始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由此拉开殡葬业改革的序幕;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该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仍在征求中);2009年12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要建立行业规范。
两年多来,行业规范建立起来了吗?
公示殡葬服务收费是行业规范的内容之一。在北京东郊殡仪馆,当笔者以顾客身份向工作人员要一张详细的服务收费清单时,工作人员说,“没有,但可以写给你”。不一会儿,一张简单的价目表就出来了,上面有火化费、灵车以及告别厅使用费。“收费项目要全部写下来,那多了去了。大钱就我给你写的这几项!”
在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上的第二殡仪馆天和医院服务站,工作人员积极向笔者介绍着骨灰盒的价位:有榉木的,紫檀的,价格从1000元至20000元不等。一间不大的办公室,大部分地方摆放着待售的骨灰盒,在办公室不太起眼的地方,张贴着“殡葬服务收费价目表”,上面详细列出殡葬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注明由天津市物价局监制。工作人员表示,对有些服务项目可以根据选择告知相应价格。
清明节期间,在北京东郊殡仪馆的殡葬用品服务部,纸人纸马销售很是热闹,价位在50—350元之间。在服务部名片背面,印有中国古代祭奠风俗:头七,有楼房;三七,有牛、马、车、童男、童女……《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这些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为什么会在这里公然出售?”在殡仪馆的业务大厅内,笔者向柜台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这里是殡仪馆丧葬用品合理售卖点,只不过殡仪馆服务部承包给个人经营,“价位略微有点高”。
多处着力
才能遏制殡葬业暴利
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是行业和人们的惯性思维!”谈及行业内部和公众对《指导意见》的冷淡反应, 中直机关一单位老干局的何姓工作人员如是说。因为工作原因,老何与民政部门、殡葬行业打了近30年的交道。
在老何看来,殡葬行业现在要比以前规范多了。从《殡葬管理条例》、2009年的《指导意见》到2012年的《指导意见》,红头文件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了。
按照2012年的《指导意见》,以往殡葬服务的模糊地带被明确划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公墓则被界定为“公益性公墓”和“其他公墓”,并区别对待。意见规定,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收费,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情况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意见还就加强殡葬用品价格指导、规范公墓收费行为等做出了具体指导。
但殡葬行业讳莫如深,老百姓平时难以了解其行规及内幕,也缺少话语权。本着对死者的敬重,一般大家不愿计较得失,一些人便乘机高收费、乱收费。
“《指导意见》发布了,谁来监管、督促,怎么反馈,这些都是问题,制约着文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老何说,要想遏制殡葬业暴利,一方面,物价、工商和民政等多部门应联手加强整顿,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形式,加快对现有法规法律的修订制定,逐步完善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倪光辉 郭 燕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