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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22: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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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7月27日北京讯 27日,上交所就《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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