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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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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编号:172672146832799,2012年11月12日订单,一直到2012年12月23日,前后11天。第一:和天猫客服沟通多次,首先要消费者上传身份证及户口本,但结果等来的还是不按规则赔偿。第二:天猫规则也说的很清楚超过3天不发货,按天猫规则处理,但此订单超过11天。第三:按照天猫说法,必须11月25日申请退款,12月2日处理的才能按照天猫规则处理,难道天猫商城自己说的算吗?能凌驾消法之上?第四:天猫对此事件,为什么有的消费者有赔偿,有的不赔偿,完全不公平,这个可以查后台数据的。天猫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第五:卖家多次向媒体表示,不会发货,会赔偿,天猫也表示按规则处理,有相关截图。但天猫处理结果确实拒绝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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