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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志香
事件:
出生于1980年12月22日。她作为物美新华百货森林公园店的一名普通职工,她热心公益活动和为消费者维权服务的事迹传为美谈。
2008年银川高新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聘任她担任物美新华百货森林公园店12315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几年来,经她亲手和解的消费者投诉达6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2万多元。
经她和解的消费投诉有大到数千元的家用电器、也有几角钱的小食品,有上班时间内和解的投诉,大多数是她下班后加班加点来和解的投诉。难能可贵的是她能够很好的处理商场与消费者之间和权利和利益关系,她在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商场的信誉。
2012年8月,物美商场售给平吉普奶牛场一台抽风机,客户安装使用后反映噪音较大,要求更换,商场更换了一台后依然存在同样的问题,客户要求退货,商场电器组依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货,李志香毅然站到了消费者一边,她找到商场负责人说:"根据商场退换货承诺,应当为消费者无条件退货",商场作了无理由退货处理。类似的情况在李志香和解的消费投诉中发生过很多起。商场负责人在谈到这些问题时说,每当遇到消费者投诉时,他都希望李志香能够做通投诉人的工作放弃投诉,但认真思考后发现李志香的做法是对的,不但解决了消费纠纷,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场自律机制的形成和信誉度的提高。得到很多消费者的满意和信任,现在,周边小区的群众出现消费纠纷时,许多人第一时间想到去找来她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