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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重头戏即将上演 个税税率可能减至六级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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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免征额其实是减税的概念,并不是公平的概念,上调免征额是整体上减税,但是这种减税是否有助于公平,是个问号。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近来随着物价上涨,在一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大城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甚至已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如何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备受期盼。

  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日,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个税改革为2011年重点工作之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通过减少税率级次、扩大级距的方法来降低中低收入阶层个税税负。

  如果上述消息属实,在“十二五”开局的第一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即将上演。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实行累进税制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规模达到千亿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扩大。

  相关人士透露,已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方案在调减级次后,最后可能只有6级税率,相应的级距也扩大,最终使中低收入者只符合最低的一到两级税率。

  在刘尚希看来,“累进税率”所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公平,极大地制约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这同时也与累进税制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据介绍,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这种税制的建立涉及对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的重新设置,征管制度也需要重新构建。目前世界上税制总的改革趋势是使税收功能单一化和中性化,在当前条件下,单一税制反而更有助于公平的实现。

  “单一税制使税制简单明了,有利于降低直接的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还可以避免个人花许多精力和时间与政府征税机关博弈,使个人从利用累进税率和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中走出来,降低税收的社会成本。若是再以较高的免征额相配合,以另一种方式体现税收的累进性,更有利于纵向公平的实现。” 刘尚希建议,下一步关于个税的改革,应该废除现行的累进制,实行单一税制,比如统一按20%来征收,这样就不存在分类与综合的问题了。

  除了减少税率级次的改革,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最初免征额定为每月800元。近五年来,已经两次提高个税免征额,目前的扣税标准为2000元,即对于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

  有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公平税”,其主要作用是调整社会分配结构,维护社会公平。

  财政部网站在2010年11月份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中举例说,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交200元税。

  针对上述观点,刘尚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提高免征额其实是减税的概念,并不是公平的概念,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上调免征额是整体上减税,但是这种减税是否有助于公平,是个问号。目前,我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如果调整免征额,只是对这10%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他表示,考虑到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免征额可以适当地上调,但是上调多少,需要具体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