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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披露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 最高罚款5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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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发 贾节 摄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今日发布通知,指出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并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现将检查发现的部分价格欺诈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虚构原价

  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销售“三枪暖棉加厚型圆领长袖男内衣衫裤”,价签标示原价每套条99元,促销价每套79.2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89.90元;销售“三枪纯棉竖条舒适V领长袖女内衣裤”,价签标示原价每套89元,促销价每套71.2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79元。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销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层加厚手帕纸”,价签标示原价每包5.9元、现价每包3.4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包3.8元。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5公斤装的“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现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销售“雀巢咖啡”,价签标示原价每盒43.9元、现价每盒35.8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盒37.3元。

  二、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0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0元;销售丁香玻璃茶壶,价签标示每个1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31.4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标价为每袋64.6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69.7元;好彩头散装豆干,标价为每公斤27.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公斤33.6元。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销售意邦多功能清洁巾,价签标价每件16.9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每件18.8元。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销售奥妙全自动洗衣液,价签标示现价每瓶2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瓶26.5元;家乐福韶山路店销售男士手套,价签标示每双6.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双21.9元。

  三、不履行价格承诺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销售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销售袜子、男女内衣三种商品,广告宣传“顾客任选3件1件免单”,实际结算时不论买6件还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价款。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四、误导性的价格标示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并公开曝光这些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所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