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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期货纠纷事件的根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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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投诉中大期货违规一事,不得不让笔者思考几个问题。首先,期货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其次,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还需要在细节上注意些什么?第三,随着去年股指期货上市和商品期货市场火爆热潮的渐渐散去,今年期货公司的日子又开始不好过了,不少期货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那么经营期货公司是否应该深具耐心,审慎选择客户,并且在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长远战略规划上找到平衡点?

  七旬老人投诉期货公司的直接原因自然是账户亏损,账户的操盘是由期货公司指定的非公司员工——居间人来进行。客户投诉了期货公司,认为这其中存在欺诈行为,期货公司则表示客户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来承担,因为那是客户和居间人“私下签订的代理操作协议,其后果与中大期货无关。”

  来自监管部门的调解也没有起到作用,双方最终或将走司法程序,但这会有效吗?

  长期以来,单一的盈利模式,使得期货公司经营范围狭窄,经营本较高,于是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居间人开发客户,这样既能赢得新的期货投资者,也能回避纠纷和诉讼。

  曾几何时,期货公司大量的纠纷和诉讼等风险都是由期货居间人引起的,这主要是期货居间人对期货投资者缺乏信托责任造成的,而对信托责任的考量恐怕不是单一的,而是系统的,一旦这种经纪关系达成,居间人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期投资者委托的事务,既然代客理财的协议签署了,就不能任由投资者的账户持续的亏损下去,风险讲不清楚,操作随意不设止损,且不和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使得本来就是高风险的期货交易,更是险上加险。

  由于对居间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这部分的监管仍然是“盲区”,笔者听业内人士说,北京证监会今年实行了期货投资者开户现场须保留影像资料的规定,因此她认为这对保留开户时的证据会很有好处。

  也许,期货公司利用居间人模式最大可能地规避了法律责任,但这并不能否定期货公司在整个事件中存在的宣传教育责任,诱导责任等等。

  期货市场是一个空间时间都很狭窄的小众市场,其制度决定了高倍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因此,夸大、不实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不仅不可取,反而更须加强对期货交易风险的反复强调。

  另外,学习期货投资交易是需要时间和思维方式转换的,而不是请来几十位不懂期货的老人,向他们宣扬什么“做期货只有赚钱没有赔钱”,“就算会赔最多也就赔20%”,“不需要老人懂期货就能赚到钱。”如果期货公司就是这样来宣传期货的,那么最终还是回避不了纠纷和诉讼。

  在经过了期货人多年的坚守之后,期货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快了,规模越来越大了,金融期货时代的来临,投资咨询业务的推出无不昭示着这个市场未来的前景。急功近利的方法恐怕不会对期货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好的作用,而审慎选择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优质客户,恐怕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李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