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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直投业务纳入常规监管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9日 0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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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璐

  本报北京7月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7月8日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严禁券商投行人员违规从事直投业务。《指引》中明确,直投基金的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单只基金投资者数量不超过50个。

  据了解,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

  首先是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是实现法人隔离,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投业务,证券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防止直投业务风险向证券公司传导。二是限定资金投资规模,要求证券公司对直投子公司、直投资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15%。三是强化投资决策,要求直投子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机制,加强决策透明度。四是加强稽核管理,要求证券公司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切实防范风险。

  其次是防范利益冲突。一是人员独立。直投子公司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部专职,不得在证券公司兼职;严禁证券公司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投业务。二是决策独立。要求直投子公司坚持市场化运作,对投资项目独立判断;禁止证券公司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限制证券公司在直投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的人员数量;禁止投行人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证券公司或者直投子公司有关人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策回避制度。三是信息隔离。要求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建立信息隔离机制,禁止证券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为直投子公司参与项目投资提供特殊安排。四是业务隔离。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是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建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公开,要求证券公司和直投子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的,应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限定投资者类型,直投基金的投资者限于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二是限定投资者数量,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五十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寻找投资者;三是要求资产托管,直投基金资产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四是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五是直投基金业务运作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的常规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