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主管部门有何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杜宇)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对于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记者1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近日再出组合拳,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举措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

  针对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

  特别是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两部门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两部门还要求,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将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执业记录。

  举措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监管

  针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