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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财打新捅破现有法规漏洞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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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市行情低迷的当下,浙商金惠1号1天内业绩大增7.88%,东北证券1号半月内业绩暴增22.5%,两只产品投资能力令人佩服。然而,这两只产品打新之后,所持个股暴涨导致单只股票仓位超过10%仓位上限的做法,在业内引起争议,甚至导致相关法规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尴尬境地。

  支持者认为,两只产品的做法完全是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申购,并未违规。超过10%的持股上限虽然违反《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里的相关规定,但这也没有办法,因为机构打新有3个月的限售期。

  不赞同者则认为,两只产品如此申购新股隐含着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方面,产品在短期内获得超额收益,但获得超额收益的个股却不能马上减持,属账面浮动收益,3个月后该股可能还存在下跌风险。而部分客户为拿到超额收益,也可能会主动赎回资金。若赎回过度,甚至发生挤兑现象,从而相关产品会产生现金流动性风险。但另一方面,相关产品的投资经理都会与客户有良好的沟通,发生经营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两只产品抓住了政策的监管盲区,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事实上,在现有政策下,两只产品申购新股佰利联和姚记扑克的做法,政策上并无太大的风险,但确实暴露出现有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漏洞。

  按照政策规定,“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紧接其后又有规定,“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悖论的种子就此埋下。以浙商金惠1号为例,在申购佰利联时,其动用了4800万资金申购80万股,占该产品的资产净值约为24%。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后,一段时间内不少新股的中签率极高,4800万资金有全中的可能。

  如此,从申购那一刻起,规模偏小的券商集合理财在打新成功后,其持有的单只股票市值即存在超过10%的可能性。但上述金惠1号却并未违反现有的政策规定,因为在申购时,4800万并没超过其现金总额。虽然最终的结果是,金惠1号中签40万股,持仓市值2200万,但其占净值的比例依然在10%左右。潜在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而由于机构网下申购新股有3个月的限售期,相关产品不得不在限售期内继续违规持股。

  某受访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两项政策规定都在《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第三十四条里,应是体现了监管层对投资申购新股和其他股票不同的规范思路。因为打新毕竟不同,上市首日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并没涨跌幅限制,这和炒其他股票是不同的。若监管层认为浙商金惠1号等的做法不妥,则应会制定后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