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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式民间借贷以人情关系为纽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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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泗洪“宝马乡”将民间高利贷呈现到了公众视线当中,民间借贷的热潮当然不只存在于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本报记者近日暗访了某中部省份县城的民间借贷情况。

  “银行利息太低了,存进银行倒不如贷给熟悉的生意人,月息能到一分二或一分五,还不高于银行利息的四倍,受法律保护。”刚刚退休的张某跟记者说道,“身边的朋友、同事有点闲钱的都会选择高利贷。”

  张某又解释说,他所指的“高利贷”是相对银行利率的高利,并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四倍利息。记者了解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都有明文规定: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事实上,虽然法律对高利贷有明确的四倍界定,但类似于这种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没有任何的担保,仅凭双方之间的一个书面协议,一旦出现违约即便到法院起诉也往往要不回款项。受访的参与这种C2C民间借贷的人士也都承认,万一借方生意破产,就算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回借款,因为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对方确实无钱可还了。在调查中,记者同时还了解到,民间借贷也存在大量的月息高达1毛、2毛的高利贷,而这种高利贷多是在借方急需用钱或者从事非法交易的情况下发生,所以往往伴随黑社会等犯罪活动。

  针对违约要不回借款的情况,大多数受访的贷款人似乎并不以为然,“都是朋友之间介绍,信誉度还是比较高的,有时也会去考察一下”,这种不涉及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借贷双方均是个人的C2C式民间借贷,在广大的县城和乡镇普遍存在。这种C2C民间贷款大多数倍甚至数十倍于银行利率,带着浓重乡土气息,凭借传统的人情关系为纽带滋生壮大起来。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大多是亲友间相互介绍,有时中间人也会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但也只是道义上的约束并不起实质性的担保作用。

  “借来的钱利息在每月一分到一分五不等,按协议利息半年付给他们一次。”做建筑器材租赁生意的胡某这样跟记者说,“其实,我就相当于他们的银行,如果需要取走,提前一段时间告知我就可以。”

  胡某受益于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摊子越铺越大,需要购买新设备的资金正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胡某告诉本报记者,去银行贷款手续过于繁杂,托关系请客送礼还不一定能贷到款。民间借贷虽然利息略高,但方便易行,双方约定好利息签一张借据就可以了。而且当前收益率较高的房地产市场足已让他支付完高利息还获取不菲的利润。目前商业银行针对个人的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业务,都对个人客户的职业和信用记录有严格的要求。一家商业银行的广告中称“以贷款5万元、利率3年为例,月均贷款利息仅190元!”但记者获悉实际上银行还要另收取比利息还要高的资产管理费,这样算下来和每月一分二的民间借贷也差不多少了。

  长期从事信贷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投资和融资渠道的匮乏催生了目前高涨的民间借贷市场,借贷双方都有很强的需求。一方面高通货膨胀令实际利率长期为负,民间借贷被动充当了一种理财产品;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资金供应者忽视掉小企业与个人,小企业与个人只能寻求民间借贷这种非常规渠道。(肖怀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