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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明起实施 北京229万人免缴个税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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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奕)从明天起,新个税法即将实施,北京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惠者大多是工薪阶层

  在昨日的“贯彻实施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地税局新闻发言人郝硕博介绍,在实行修改后的个税法后,北京受惠人数大约有470万人;其中工薪阶层有430万人,个体私营业主30万户,还有其他行业人群也将受惠。工薪阶层中,有229万人收入达不到3500元纳税标准,在此次调整后就不再缴纳个税;还有201万人,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税收负担。不过与此同时,北京也有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

  根据新的个税法,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意味着在减去“三险一金”费用之后,工资薪金在3500元以内的市民无需再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北京今年少征个税26亿元

  “初步估算,个税法调整后,我们后三个月的征收期,税收减少大约26亿元。”郝硕博表示,“这是把钱从政府的口袋装回老百姓的口袋里,对民生改善比较大。”

  据了解,26亿元的减税规模,预计对北京整个个税税收的占比超过了4%左右;从全口径来看,今年北京地税收入规模超过2300亿元,个税减收占比超过1.1%。郝硕博表示,新个税法对个税税收的影响对今年还不大,不过明年如按照100亿元算,占北京地税全口径税收比例在4%左右,影响要高一些。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已将个税政策变化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了全系统的每个科、所,以确保税务干部能够掌握政策理解精神。同时,纳税申报信息系统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以确保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够通过修改后的信息系统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此外,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和区县局(分局)网站、“12366”热线等纳税服务平台,了解新个税法的内容。

  分析

  免征额实际高于3500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由于每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单位按照最高比例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有的事业单位员工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对应的无需缴纳个税的月薪水平也不尽相同。“可以肯定的是,加上"三险一金",免征个税的工资收入水平肯定不止3500元。”

  个税新法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月,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从2500元/月上调至3500元/月”;

  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税率从5%改为3%,并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级距;

  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附加减出费用标准由“每月2800元”改为“每月1300元”(该改动主要针对涉外人员);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5、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税级距,做了两至三倍的扩大调整(如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调整为1.5万元以内,第五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以上调整为10万元以上);

  6、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次月“7日内”修改为“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

  解答1

  8月份工资9月发放如何计税?

  纳税人属于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实际发放时,一律按照新的个税法纳税。根据北京地税局对此的解释,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工资支付单位应按照修改后的新个税法计税,即起征点为3500元,税率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一“实际取得”指的是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

  例如: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的应纳税额=收入-个税起征额。

  陈小姐2011年8月份应得工资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之后),于9月5日发放,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算法应为:应纳税额=5000-3500=15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陈小姐的个人所得税额=1500×3%-0=45元

  解答2

  2011年年终奖如何计税?

  根据国税总局所得税司下发的文件,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何先生2011年年终奖24000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算法应为: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何先生的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解答3

  9月1日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个税会有什么变化?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0号)规定,9月1日起,我市将对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统一下调40%,已经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9月份应纳税额将按原核定税额的60%缴纳。

  例如:个体工商户王某2011年9月1日前,每月定额缴纳税额100元,2011年9月至12月每月应纳税款调减为60元。

  解答4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2011年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鉴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照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2011年前8个月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月,后4个月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月),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作者:张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