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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方案的公布意味着转融通业务“破冰”。但上述办法仅仅从界定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及如何监管的角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业界而言,更为重要的是保险、基金如何参与转融通,券商如何借券,这些操作的明确仍有待具体实施方案的出台。
业界等待实施方案
“市场对之前公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有误读,认为是业务具体开展方案,事实上这个方案主要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定位和监管,实施方案还没有发布。”针对近期市场对转融通方案的关注,有券商转融通业务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文件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简单地说,就是正式界定了什么是转融通、证金公司怎么操作、怎么监督”。
针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本身,诸多券商点评认为文件此前已经在业界多次展开了讨论,考虑周全、成文已经较为完备,进一步修订的空间不大,多数券商对其提出的修改意见只是针对细节操作,并不影响大局。
“我们更为关注的是转融通具体操作方案。”有早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人士表示,自从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其所在的公司就一直在筹备转融通业务,“但是具体的操作细节一直没有明确,我们的系统仍在等待最终的方案才能建成”。从券商角度而言,最为关注的是如何借券、投资者门槛合适降低以及标的证券范围到底何时能够扩大。
机构等待入市
从海外市场经验来看,保险和基金一直是转融通券源的重要来源。因此,对于即将推出转融通业务,机构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是需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成为券源提供方。
对此,国泰君安分析师蒋瑛琨在其报告中分析说,以基金为例,ETF与指数基金对此问题最为关切。由于老基金契约中基本都没有提及转融通制度,因此能否作为券源融出方尚不清楚,需要的批复程序和条件需逐步明确。操作性方面,基金普遍关心券源提供方的利率、融出券比例、召回条件等。从海外市场看,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很重要的券源提供方,在获取一定利润的同时,为市场提供了广泛的证券来源。从国内来看,老基金如果能成为券源提供方,市场将获得更为充足的券源。
此外,蒋瑛琨表示,转融通推出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关注能否参与,又应如何设计策略和产品,以基金为例,目前很多基金很关心该问题,考虑设计13030类、配对交易、多空头对冲等策略和产品。不少基金还关心,未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到更大范围的股票和ETF,对ETF的流动性和规模会产生何种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参与度扩大与制度逐渐放松,机构投资者可能成为融资融券市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