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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税软件没更新当问责税务部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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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不少听众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反映,一些地方税务局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纳税人在9月1号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仍然用旧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人们不禁要问:在这预留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那些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拒不执行国家统一税法规定的地方税务部门究竟干什么去了?税务总局是否应该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对这些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深入而严厉的问责和追责?而对于那些“干脆不说明理由”的地方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更应出面督促,责成其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说明理由、退还多征税款并公开致歉?

  这相对于税务部门在征税中对纳税人和税收代扣代缴人的“严厉”来说,并不是什么苛求,人们常见的是一些税务部门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做到“应收尽收”,也常听税务机关在宣传税法时声称“该收的税一分钱也不能少,不该收的税一分钱也不能要。”这一回税务部门能否真正履行自身的“诺言”,对其公信力显然是一次考验。

  所谓“软件没有更新”,是不应该成为不执行国家统一税法的理由的,即使某些地方税务部门存在“特殊情况”没能及时更新软件,在仍按原减除费用标准计征个税时,也应该事先向纳税人提前作出说明,并且承诺在软件更新后再向纳税人退还多征税款,这些技术细节问题,做起来又有何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