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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可获政府贴息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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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操作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11]11号)。根据文件精神,自2011年7月20日起,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取得商业贷款可按规定享受50%政府贴息。这是南京市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扶持的又一项新举措,也是对当前南京市妇女小额担保政策体系的有力补充和完善。

  《通知》还对贴息范围、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予以了明确。贴息范围为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取得贷款、且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这样,符合贴息范围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自行选定银行,在办理贷款时,贷款金额也不受贴息的贷款最高额200万元的限制,可以按照实际需要取得贷款。符合贴息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展期、逾期不贴息,同一企业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另外,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经办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独立核贷的,各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办法和要求,按照自主决定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放贷。相关市场风险由企业和银行承担,政府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以上政策适用于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市原十城区范围;企业规模属于国家规定的小企业范畴(当前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